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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
2008-03-2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高标准、超常规、大跨越”的工作定位,加速打造“一枢纽、两中心、三基地”,推动达州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活动。
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重大意义。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需要,是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十次全会重大部署的重要保证。各级机关在全市政治经济生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肩负着极其重要的使命。机关效能状况如何,对发展环境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效能就是执行力和落实力,环境就是生产力和竞争力,抓效能就是抓环境,抓效能就是抓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活动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础工程”,作为顺乎群众意愿、服务全市人民的“民心工程”,作为提升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建设的“活力工程”来抓,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实际成效推动达州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2.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十次全会的各项部署,以建设法治、服务、务实、高效、廉洁机关为目标,以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作方式为重点,突出开展“政府工作质量年”活动,切实解决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行政审批繁多、工作效率不高、诚信意识淡薄、政令执行不畅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明显上升。
  3.基本原则。(1)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教育是效能建设的基础,要把加强思想教育摆在突出位置,贯穿于效能建设的全过程。制度是效能建设的根本,要把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贯穿于效能建设的各方面和各环节。(2)坚持转变作风与勤政廉政相结合。要把“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的要求贯穿于机关效能建设的全过程,把履行党内监督职能和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好作风不实、工作不勤、行为不廉等问题。(3)坚持解决问题与群众满意相结合。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以解决影响机关效能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人民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尺,把监督权和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4)坚持限期治标与长效治本相结合。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既要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又要加强对典型案件查处;既要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又要构建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既要追求工作效率,又要坚持依法办事。(5)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岗位效能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以机关效能提升推动工作落实,用发展成果检验机关效能建设成效。
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重点
  4.提升干部素质。要以思想建设为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机关干部的素质。坚决破除照搬条本、墨守成规的思想,牢固树立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观念;坚决破除部门利益至上、以管理者自居的思想,树立顾全大局、服务人民的观念;坚决破除推诿扯皮、无所作为的思想,树立事业为重、敢于负责的观念;坚决破除追求形式、贪图虚名的思想,树立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观念。广大干部要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服务发展的本领、依法行政的本领、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5.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创新改革、强化职责、从严管理”的要求,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建立和健全失职追究制、效能投诉制、内部稽查制等制度。加强首问责任制建设,服务窗口的首问责任人对咨询或者申办的事项应当场登记;对符合条件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必须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对属于本部门其他机构办理的,要负责传达交接并跟踪督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说明理由并告之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和联系方式。加强限时办结制建设,对办理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所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应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按规定报批。要加强责任追究制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追究范围、承担责任的具体单位和责任追究的具体种类、实施机构、具体程序。建立健全机关领导责任制,机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首先追究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完善政务公开。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完善政务公开,建设阳光、公正、服务型政府。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对项目审批、办证办照、批钱批物、执法处罚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各服务窗口要通过服务指南、查阅本、公示档、触摸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承办职责、承办事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事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以及办事结果和办事纪律等,并在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时效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依法办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项;探索建立政务通报、政务听证会、政务信息网络和新闻公开制度,定期发布政务信息;抓好政府门户网站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安全系统、网上审批系统、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加强行政电子监察,对群众网上情况反映和投诉落实专人收取,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
  7.深化审批改革。按照“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对象、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地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能够精简合并的审批事项予以合并。对擅自增加或者通过拆解等方式变相增加的审批环节,一律予以取消;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政府部门审批实施的项目,一律下放给县(市、区)审批;对审批流程能合并的合并,能简化的尽量简化。实行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和一般项目审批主办部门负责制,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项目,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并转告其他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全面落实并联办理机制,试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做好跟踪落实和后续监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实施情况;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要科学整合,使政务服务中心充分行使管理、协调、督办、通报、建议处分等职责。
  8.规范机关行为。各级机关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坚持调查研究、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补偿等制度。全面清理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予以取消;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清理后保留的所有收费项目由财政、物价部门统一向社会公示。要按照依法依规、主体明确、权责一致、上下对应、注重实际、有利发展的原则,对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权力重叠和职责不清的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清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权限和责任,尽量做到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事情,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以及相应的职责和运行程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要求,以法律为准绳,以规章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对有悖于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应发展要求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完善。按照整合、规范、明晰、简便的要求,对机关内设科室职能进行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岗位职责,做到职能明晰、职责明确、便捷高效、方便群众。
  9.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组织监督的作用。全市各级都要成立机关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设立机关效能投诉监察中心,制定机关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积极推行电子政务监督,建立健全投诉有门、办理有效、有诉必查、查明必究的效能投诉工作网络,明确效能投诉的受理范围、时效要求和受理考核等,开展效能综合监察和专项监察,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群众投诉的违规违纪问题,要认真调查,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建立机关效能监督员队伍,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投资者、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中聘请一批效能建设监督员,重点监督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监督热点部门、热点岗位、热点环节的效能情况,监督投资者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把督查督办贯彻于效能建设的全过程,加大明查暗访、典型案件曝光和跟踪查处力度,确保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10.强化考评奖惩。按照定性、量化、简便、规范、可行的要求,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价和奖惩激励的体系。重点考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维护群众利益的效能情况。考评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等办法进行。对全市主要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重点在行政效能、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风建设、政务公开、检查收费、诚信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评议。组织开展效能型机关建设考评,建立健全包括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审批改革、机关行为、效能监督、效能激励和组织领导在内的效能型机关建设评价体系,对机关效能建设进行达标综合考评。组织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对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的实绩分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综合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包括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综合分析在内的综合考评机制,并充分运用考核评价成果。完善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县(市、区)综合目标重点考核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改善民生行动,部门综合目标重点考核保证目标、业务目标、创新排难目标。强化绩效评估和社会评价,坚持对重点部门的重点工作按月督查通报制度,全面推行以年终考核与定期抽查、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绩效评估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目标考评模式。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效能告诫、诫勉教育和高效鼓励、低效惩诫、责任追究等实施办法,把效能考评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公务员季度与年度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把考评结果作为各级机关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组织领导
  1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健全长效机制,真正抓出成效。市委、市政府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机关都要成立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效能建设办公室,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12.统筹协调,齐抓共管。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宽、责任大、任务重、要求高。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直工委、人事局、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落实。各级机关要把效能建设融入各项工作之中,精心谋划,科学安排,统筹兼顾,确保机关效能建设与其他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13.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市内主要宣传媒体要对全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活动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报道,抓好典型事例的深度报道,全面展示我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力度和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机关效能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网络、宣传栏、简报、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注意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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