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履行职能,严格环境监管。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工业污染源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有效解决煤油烟、噪声等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坚持“高效服务、及时受理、限时办结”。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监督机制,大力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三、坚持依法行政,优质高效服务。《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承诺为3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为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为5个工作日;《房地产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为1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为10个工作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为10个工作日;《危险废物转移许可》时限由法定5个工作日承诺为3个工作日;《排污费许可(大气、水)核发》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为8个工作日;《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许可》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为10个工作日;《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审批》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为8个工作日;环保热线电话“12369”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置环境投诉案件。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办事氛围和发展环境。
监督电话:238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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