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对基层和群众要求办理事项的,热情接待,周到服务。首先接受办理的人员要负责到底,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验明和明确告知申办者,并进行详细指导和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也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指引服务。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第一,实行科长问责制。科长对本科室的工作全面负责,并对其行使职权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实行行政过错追究制。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追究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第三,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设立效能监督机构,做到投诉有门、办理有效,有诉必查、查明必处。
三、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所有向社会办理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它申报事项,只要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必须限时办结,做到准确、及时、无误。《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批》、《供电营业许可证审批》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办结承诺为 7个工作日办结;《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限额以下利用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四川省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请审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联合认定审批》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办结承诺为10个工作日办结;《酒类产销许可证核发(生产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审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由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办结承诺为15个工作日办结;《申报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确认》由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办结承诺为10个工作日办结;《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办结承诺为15个工作日办结;《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在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举报电话:(0818)2376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