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勤政为民的机关工作环境。落实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优质高效服务社会。
二、实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务透明度。对32个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做到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结期限、收费标准、审批依据“五公开”,对外审批项目全部纳入窗口集中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认真落实首办负责制,对申请事项负责到底。
三、严格按规定时限处理政务,提高服务质量。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中,只要符合条件,材料齐备,自受理之日起,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必须办结。
申请超限运输40吨以下超限车辆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船舶所有权及国籍登记许可的,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砍伐、更新公路行道树许可的,申请铁轮车、履带车等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的,申请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含广告标志、标牌)许可的,申请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办证许可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的,申请船舶登记许可的,在6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许可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挖掘、占(利)公路许可的,申请超限运输许可的,申请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的,申请船员考试发证许可的,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申请市境内客运线路经营许可的,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申请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的,申请城市公交客运从业人员(含客运乘务员)服务资格证许可的,申请城市公交客运特许经营开业许可的,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许可的,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许可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审批的,在14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船舶检验、建造检验许可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港口经营许可的,在24个工作日内办结。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市交通局监察室:2147915
市政务服务中心督察科电话:253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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