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坚持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跟踪落实等制度,工作人员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服务热情周到,全力打造服务、效能、形象窗口,让群众满意。
二、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一)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检工作的承诺时限。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核定时间由60个工作日缩短至30个工作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的核定时间由6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社会团体年检的核定时间,均由20个工作日变为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核定时间由法定时限的60天缩短为30天;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核定时间均由20个工作日变为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承诺时限为随到随办。
(二)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认定的承诺年限。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的核定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社会福利基金项目审批核定时限由4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审核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三)殡仪馆、骨灰堂的设立审批,港、澳、台公民在内地办理收养及收养关系解除登记认定。殡仪馆、骨灰堂设立审批的法定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港、澳、台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登记、收养关系解除登记的法定时间均由20个工作日变为立即办理。
投拆机构:市民政局监察室;投诉电话:212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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