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坚持依法办事。提高办事透明度,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各项办事程序,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质监依法监督、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提高办事效率。凡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一律纳入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对于办理质监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有关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申报材料。实行服务承诺制,凡是对企业和群众作出承诺一定按时按质兑现。
三、文明礼貌服务。对来办事单位或个人,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耐心解答。
四、坚持政务公开。凡涉及质监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收费,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推行限时办结制。凡需要到质监部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在材料齐全,符合政策法规要求,在公示有效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内制造、修改计量器具许可核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内最高等级计量标准考核核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计量授权在40个工作日内办结;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销、变更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在3个工作日办结。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人员违法执法、不当执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岗位职责,给国家或者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或带来其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及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投诉、监督电话:0818-238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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